因工作需要,鹽城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qū)分局面向社會公開
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名。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1、巡特警大隊40人
2、機動處警大隊30人
3、科城派出所30人
二、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較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2.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和較強的責任心,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能服從組織分配。
3.男性,18周歲至35周歲,高中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大專以上學歷或退伍軍人優(yōu)先。
4.身體健康、體態(tài)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無明顯生理缺陷及特正;應聘巡特警大隊、機動處警大隊崗位的,身高170cm以上。
(二)否決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或曾被強制隔離戒毒、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或與原用工單位無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存在勞動糾紛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人員性質
本公告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四、招聘程序
1、報名
(1)報名時間: 4月10日至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鹽城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qū)分局政治處(地點:人民南路新龍廣場8號樓618辦公室),聯(lián)系人:卞先生,電話: 0515-69000118。
(3)現(xiàn)場確認: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wǎng)學歷驗證報告)、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表彰獎勵證明、駕駛證、技能證明等。
(4)資格初審:報名時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報名資格。未通過資格審查者,應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試不再通知。
2、政審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關要求進行。
3、筆試
資格審核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警務輔助人員所必備的基本素質,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閱卷的方式進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為達標性測試,具體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
組織面試考官根據(jù)應聘崗位分批次進行面試,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表述舉止等方面的素質。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體檢
根據(jù)測試成績高低,按錄用人數(shù)1: 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規(guī)定依次遞補。體檢在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7、試用
根據(jù)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務關系,鹽城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qū)分局管理使用。試用期考核不合各的,解除勞動合同。
五、工資待遇
人均年收入約7.2萬元(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險金部分),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按規(guī)定繳納五險一金(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健康體檢、高溫補助、工會福利等,根據(jù)工作實績實行差別化工資,對突出事跡予以“一事一獎”,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
六、注意事項
應聘者應保持通信暢通,以便接收通知,無法聯(lián)系或不按要求回復的,視為自動放棄。
鹽城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qū)分局